财产分割
linsony@gmail.com2023-02-05T22:48:44+00:00所谓家和万事兴,在我们人生的不同阶段都会需要家人的帮助。从我们踌躇满志地第一脚踏入这个社会开始,父母就开始不计回报地给我们购买人生中地第一套房子 或是给予我们启动资金帮助我们创业。而时光荏苒,转眼到我们两鬓斑白那天,我们又需要子女帮我们打理庞大的家产,牵着我们的手慢慢地走到生命的尽头… 而在加拿大这一西方社会,家人彼此之间的帮助 其实往往会牵扯到很多潜在的法律问题。如果仅凭着一腔赤忱去帮助家人而轻视该行为背后的潜在法律后果,那故事的结局可能并不会如童话般美好。在我们中国的传统观念里,我们与家人打交道时似乎没有必要把提供帮助的具体细节都书面记录下来,此举甚至会显得有些不近人情。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比如,我作为一个母亲帮儿子付婚房首付的时候,为什么一定要有法律文件或者记录?这是我作为母亲给我儿子的爱,我也并不要求任何回报。然而,法律往往会以最意想不到和令人不快的方式给人们带来“惊喜“。 BC省的家庭法 (Family Law Act) 规定了配偶分居时的财产和债务将如何分割。虽然所有分配规则也不是三言两语能够全部说清的,但大致的思路是,夫妻双方在分居后一般都必须平分他们所有的财产和债务,除非法院认为此平均分会极其有失偏颇。但是,在这个平均分配的大规则下面也有一些十分重要且常见的例外:配偶一方在关系开始之前拥有的所有个人财产、继承的遗产、来自第三方赠予的礼物, 以及某些法律纠纷的和解金和保险收益 等,将被统统视为个人的独立财产 (“excluded property“),而配偶双方在分居时,将无需与另一方平分此独立财产。 让我们回到上文 母亲给儿子婚房付首付的例子,如果子女婚姻破裂,那么母亲所付的首付是否属于子女个人的独立财产很有可能会成为夫妻双方的争议点。根据BC省的家庭法,谁主张一份财产是独立财产,谁就需要承担证明的义务,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往往就此拉开序幕。 在婚房例子中,女方可以辩说,首付款是母亲给与配偶双方共同的礼物,并且此房是登记在夫妻二人共同名下的,因此不应被当作男方的独立财产。反之,男方不仅可以主张说此首付款是母亲给自己一个人的礼物而并非给夫妻二人,还可以主张说,此房子的首付款实际上是母亲给与我的一笔贷款,这是双方在分居后都要承担的债务,以此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律文件来证明双方的说辞,此案的判决结果将难以预测。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女儿在加拿大上学,定居在国内的父母为了方便孩子管理房产,所以把房产登记在了孩子名下,或者把房子给孩子居住但是并未转移实益所有权。换言之,父母希望女儿以信托 方式为父母代持此房产,但女儿不是房产的所有者。在这个情景下,如果父母与子女在此房屋有关的法律关系如果没有白纸黑子的记录下来,那么女儿日后万一与其配偶分居,那么到了财产分割的时候,问题又会出现。 夫妻分居后,男方可以辩说,此财产是对方父母给他们女儿的礼物,而在关系发展过程中任何礼物的增值部分都将会被平分。 《土地所有权法》(the Land Title...05 2 月 2023遗嘱与遗产
遗嘱的常见问题解答
linsony@gmail.com2023-02-05T22:42:59+00:00当温哥华的海风渐渐吹散了夏日的云,躺在摇椅上的张三先生想起了几年前父亲的那场葬礼。东隅已逝,年少时跟父亲在故乡的芭蕉树下抱着西瓜摇扇的场景还历历在目,张三不禁感慨天道无常。翌日,张三看着餐桌旁相濡以沫的妻子还有涉世未深的儿子,心里做了一个决定…… “你好,请问是安胜弘人律师行么?我有一些关于遗嘱的问题想要咨询。” 关于BC省遗嘱的常见问题解答: 1.如果去世时没有遗嘱,其名下财产将会怎么分配? 卑诗省遗产相关的法律事宜,统一是由遗产法 (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 来管辖。 如果去世时没有遗嘱,法律会将逝者定义为Intestate, 并按照默认规则分配财产。 常见的分配规则如下: 如果逝者有配偶但无子嗣,所有遗产转移至其配偶名下。 如果逝者有配偶也有子嗣,所有遗产先支付$300,000给配偶,并且如果支付$300,000后遗产还有剩余,配偶还会获得剩余遗产的一半,另一半由子嗣平均分配。 如果逝者有配偶也有子嗣,但是存在子嗣并非配偶亲生,那么所有资产先支付$150,000给配偶,并且如果支付$150,000后遗产还有剩余,配偶还会获得剩余资产的一半,另一半由子嗣平均分配。 如果逝者无配偶但有子嗣,那么所有遗产由子嗣平分。 如果逝者无配偶也无子嗣,那么所有遗产会给其父母,如果其父母届时已不在世,再给到逝者其他兄弟姐妹等。 2.遗嘱里的受托人是什么,我可以指定未成年的孩子为遗嘱的受托人么? 遗嘱的受托人,卑诗省统称为Trustee或者Executor,是负责管理和分配遗产的个人或公司。受托人有责任要考量逝者及其遗嘱中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而行事。一般来说,受托人必须确保逝者的遗产会按照逝者遗嘱的意图进行分配。 如果逝者在遗嘱中指定A为遗嘱受托人,那么A将具有逝者生前的一切管理财产的权力,并按照逝者的遗嘱分配其财产。其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出租逝者房屋,估算逝者财产价值,变卖逝者房产,管理逝者名下公司等。 如果逝者去世时,假设唯一指定的受托人A还未成年,那么根据卑诗省遗产法 第134条,A的监护人可申请作为遗嘱的替代受托人,如果A的监护人没有提交申请,那么法院将会指定另一位合适人选处理遗嘱。日后,等A年满19岁,法院会重新恢复A执行遗嘱的权利,而替代受托人的权力将被收回。 3.我已经有一份遗嘱了,如果我想更改遗嘱内容,我该怎么做? 您可以选择签署一份遗嘱补正书(Codicil), 但最稳妥的方法是立一份新的遗嘱,并将原遗嘱销毁。 切勿在没有咨询专业律师的情况下直接涂改原遗嘱,这样有很大风险导致遗嘱被执行时产生歧义,甚至被法院判定此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4.如果我有一部分资产在中国,一部分资产在加拿大,我该如何制定遗嘱? 中国与加拿大对遗嘱的规定可谓大相径庭,所以很多在中国法律下制定的遗嘱并没有办法被加拿大法律所接受。保险起见,最好是在中国立一份遗嘱分配中国的资产,在加拿大另立一份遗嘱分配加拿大的资产。一般情况可以让加国律师,在加拿大的遗嘱中申明此份遗嘱只针对加拿大财产,然后再在中国的遗嘱中只分配中国的资产。 为了避免遗嘱产生不必要的歧义以及法律层面的风险,请咨询专业的遗嘱律师分析您遗嘱的分配意愿以及法律层面的可行性。05 2 月 2023遗嘱与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