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离婚 (二)
linsony@gmail.com2023-03-27T22:49:45+00:00如何离婚(二) 家庭法诉讼的时间 前文提到,由于加拿大多元化人口的特性,其家庭法法律纠纷往往更为复杂。这便导致了加拿大的家庭法诉讼在时间上远超过中国的诉讼程序。 加拿大的家庭法诉讼的时间跨度, 从双方开始分居至诉讼结束,一般为一年半到十年不等。而决定时间长度的常见因素包括双方名下资产的数量,双方是否对离婚及资产有较大争议,以及是否有子嗣等。 很多朋友以为离婚在加拿大是一个很简易的过程,比如张三昨天跟妻子吵架,然后今天去律所见了律师,那明天张三就离好婚了。 结果恐怕要让张三先生失望了。根据卑诗省的离婚法(divorce act),双方分居后必须至少一年才能开始离婚程序。而等把法律文件递交给法院后,温哥华法院大概也需要至少花费两个月到三个月的时间去审核文件。所以即使是最简单的离婚程序,也需要花费将近十五个月的时间。 人们常说时间就是金钱,尤其是委托律师后,一个案子的开销就会直接跟律师所花费的心血成正比。许多客户把家庭诉讼想的过于简单,觉得律师几个小时写完诉讼状就完事大吉了,结果一看到最后的账单瞠目结舌。 事实上,律师整理证据,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向国内的银行索要流水,申请专家报告等每一件事情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另外常常被人忽视的是,对于离婚案当事人本身,即使是一场看似简单的离婚诉讼其实也是相当耗费心神的事情。 我们再次带入到一个模拟的场景中。 你从飞机的座椅上醒来,客舱外的阳光打在身前的椅背上略微有些刺眼。自从跟出轨的前夫打官司到现在,你已经许久没有这般好好地睡一觉了。你关上窗户,俯身看了看在肚子里三个月的宝宝,随后戴上了耳机。耳机里播放着小野丽莎的<带我飞去月球>, 你靠在算不上舒适的座位上,思绪也跟着慵懒的女声去了遥远的冬天。 和前夫是在台湾的酒吧相遇的,故事从一杯威士忌开始,十年后又因为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暧昧短信而结束。彼时的你已有了身孕,但是你知道有些东西一旦碎了,就再也缝不起来了,就跟那时装满威士忌的酒杯一样。 我不需要他赔偿什么,但我要取回属于我的东西。你的语气很平静,好像在诉说别人的故事。律师记录完你的信息,很快就意识到了此案的难点,你需要证明台湾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温哥华的婚姻法(Family Law Act),双方婚姻中取得的资产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joint asset),日后若是分开,此财产将被平均分给双方。这笔钱虽说在你账上,但却是十年前,结婚前的一个月父母赠予你的礼物。根据婚姻法,婚前取得的资产是你名下的个人资产不需要分配。而你这趟回台湾的旅程,就是要去银行调取近些年的流水记录。 飞机在一阵颠簸之后缓缓地停泊在了机场。怀胎三月你带上了口罩,艰难地从行李架上搬下了箱子。客舱站满了行色匆匆的旅人,大家的悲欢好像并不相同,你只是觉得吵闹…… 人们往往会小看家庭诉讼的成本,认为无非是多付一些律师费而已。但其实委托人自身消耗在一场案子中的精力,也绝对不亚于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 (本文仅为分享相关法律信息,不代表本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如您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欢迎与我们联系) 作者: AviD Law Corporation David Chen, Barrister and solicitor Benjamin Yang, Articled...27 3 月 2023家庭法
新聞4家庭法:司法部免费在线培训课程
linsony@gmail.com2023-03-02T06:08:32+00:00 离婚:加拿大的离婚受《离婚法》管辖,该法规定了离婚的理由(包括通奸、虐待和分居)、获得离婚的程序以及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的规定02 3 月 2023新闻
新闻帖子 3 种族和文化评估的影响
linsony@gmail.com2023-03-02T06:02:37+00:00 财产分割:当一段婚姻或普通法同居关系结束时,必须分割这段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意味着每个配偶都有权分享财产,但确切的分配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关系的持续时间、每个配偶的贡献以及每个配偶的需求。 加拿大的家庭法是处理与家庭关系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支,包括婚姻、同居伴侣关系、离婚、监护权和子女抚养费。以下是有关加拿大家庭法的一些重要事项: 加拿大的家庭法是处理与家庭关系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支,包括婚姻、同居伴侣关系、离婚、监护权和子女抚养费。以下是有关加拿大家庭法的一些重要事项:02 3 月 2023新闻
新聞2家庭法:司法部免费在线培训课程
linsony@gmail.com2023-03-02T06:01:23+00:00 离婚:加拿大的离婚受《离婚法》管辖,该法规定了离婚的理由(包括通奸、虐待和分居)、获得离婚的程序以及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的规定02 3 月 2023新闻
新闻帖子 1 新闻帖子 1 联邦家庭法修正案介绍
linsony@gmail.com2023-03-02T05:59:09+00:00 婚姻和同居伴侣关系:在加拿大,婚姻伴侣关系和同居伴侣关系均受到法律承认。同居一段时间(通常为两年)的夫妻被视为普通法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和抚养等方面可能对彼此负有法律义务。02 3 月 2023新闻
轻忽合同,血本无归
linsony@gmail.com2023-02-05T22:59:26+00:00莫先生做梦也没想到,因为区区25万的贷款,他竟然会失去那储量价值1.6亿的金矿及所有的开采设备。此外还被判罚要赔付对方40多万的诉讼费用。这不啻于倾家荡产! 莫先生从父亲手中继承了BC内陆1200多英亩的金矿矿权。那绵延的山岭,一眼望不到头的疆域,蓬勃着无限的希望。地质勘探报告显示该矿区开采半年就可获纯利润75万,五年后可达700万纯利。 2010年,在花费了80多万元申请开采许可,购置设备后,万事俱备,只差20多万添点设备人工就可以大展宏图了。莫先生开始筹集25万借款。一位杜先生就主动上门了。杜先生见多识广,实力雄厚,杜先生愿意提供借款,年利12%。两人相谈甚欢,一拍即合。杜先生还说有兴趣将来加深合作,包括买一部分矿权。莫先生谨慎地表示这个么,看诚意,慢慢来吧。 杜先生表现得豪爽大气,只要莫先生说个数,马上就开支票。短短一个月间就支付了16万多,一次次解了莫先生的燃眉之急。还能奢求比这更好的合作伙伴吗?在莫先生提出再要5万买设备的时候,杜先生说我的律师说了,关系再好,咱们的事儿还是正式做个法律文件吧。莫先生满门心思在尽快挖出金子上,于是干脆地答应,你要弄就去弄吧。 杜先生很快带来了一套法律文件,包括借款协议,抵押保全协议以及借据。莫先生商业世家出身,自己以前也借过款,知道这些都是商业借贷中的常规文件。律师写的东西拉拉杂杂好几十页,用词语句晦涩难懂,莫先生觉得基本内容自己是知道的,再找个律师审文件不成了同样的事情,花两份钱还费时间。于是粗粗看了一遍,确认借款金额利率都对,大笔一挥就签好了。合约签妥,杜先生就开始不停要求介入金矿的运营和管理,两人关系急转直下。短短几个月后,莫先生接到杜先生的律师函,要求立即归还全部贷款(此时有30多万)并立即把50% 矿权转给杜先生时,不禁气血上涌:怎么也得给点时间让我筹款吧?再说不就30万吗,凭啥要我一半的矿权?杜先生却二话不说,直接诉讼莫先生违反那套借款合约,要求履约及赔偿。 我们无从得知是不是在法庭上,莫先生才第一次知道自己签的文件里包含了什么条款:借款金额25万,杜先生有权不足额放款,也有权超额放贷;杜先生有权随时要求还款,而一旦要求,莫先生必须立即马上还清全款及利息;除了年利12%,莫先生同时给予杜先生其矿权的50%权益和永久性地收取50%的矿产净收入的权力。如杜先生要求转名,莫先生必须将一半的矿权登记转移给杜先生。莫先生将自己的矿权,设备等资产作为该借款的抵押物,并支付所有关于履约产生的法律费用。这些条件交错包含在三份文件里。莫先生的律师竭尽全力地找各种理由试图推翻那几份文件。然而法官却判决合约的签署表达了双方合意,合约有效必须维护。针对莫先生没有仔细看条款及没有独立法律等辩护理由,法官在判决中说:“他如果只是仓促地审阅了文件(他已承认审阅每份协议的时间是5-10分钟),那就是他自己的错。如果他愿意的话,他是有机会审阅文件并向律师咨询的。并没有证据推翻这一点。。。。。。我发现,莫先生有机会请自己的律师审阅借款协议,抵押保全协议和借据。他不愿意支付律师费,所以选择不请律师。” 法官的判决支持杜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按照合约,一半的矿权早已归了杜先生。另一半及设备等被杜先生指定的人拍卖。可想而知,一半的矿权还有涉及一个难缠的共有人,感招惹的人自然不多。最终,被杜先生用极低的价格拍下,还不够支付那30多万的借款和诉讼费赔付以及利息。就这样,莫先生的矿和相关的一切资产,都改姓了杜。 这个活生生的案例为我们敲响警钟。近年来越来越多华人积极涉入BC省的各种商业领域。购买企业,开发地产,融资借贷,生意合伙等交易越来越多。我们发现有不少客户法律意识淡漠,对西方法律体系,律师工作的价值及合约的重要性等存在很大理解误区。比如说:“我们共同请一位律师最公平” --错! 谁的律师就必须代表谁的利益。商业交易中的双方是固有的利益冲突,因此同一个律师不能代表双方。 “律师准备的文件都是模板,千篇一律” --错!每一笔商业交易都有自己特定的背景,条件,协议各方也都有不同的需求,这世上就没有两片同样的叶子。每一笔交易律师都需要大量的时间跟客户沟通,了解所有相关事实才能确保给客户充分的保障。而法律文件里一个小小的不同造成的可能就是天差地别的结果。甚至还有的客户拿着别人的文件以为自己改个名字就能用,这实在是容易聪明过了头反被聪明误。 “合约简简单单最好,长篇大论没必要” --错!有些客户自以为自己商业经验丰富,知道什么重要,觉得合约里细致的条款都是多余的。却不知合约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义务,是诸多元素的整合,很多东西都是牵一发动全局的。你真的比专业人士还更知道少了哪片瓦会漏雨吗? “我们都谈好了,找律师办个手续签个字就行了”--错!很多时候,谈判中的条件都会牵扯你所不了解的法律风险。律师及早介入,能帮助你及时评估利弊,避免陷入被动。金额较大的交易其实应该在出意向书之前就咨询律师,并且做详尽的尽职调查。而不是等你们都谈好了,木已成舟,亏已注定。 我最怕听到客户说“都是朋友,不会有问题的,你就帮我简单看看就行了”。一听到这句话,我就想说你自己看吧。魔鬼就在细节中。律师不详细了解你们交易的相关情况,怎能全盘考虑?不逐字逐句地仔细阅读推敲合约条款,怎么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好你的利益呢。有些时候也许对方并不是刻意设计你,但是他的律师可能会试图最大化他的利益而写出一些对你极度不公平的条款。你自己如果没看见,或为了省钱没请律师,就可能落得个和莫先生一样的下场。 轻易相信一个为了利益跟自己打交道的人而不信自己的律师,为了节省万把千块的律师费而不请律师,却搞到自己花几十万上百万打官司,最终还落得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损失。前车之鉴,后事之思。望诸君共勉。 --------孙紫涵-----05 2 月 2023商业与合同
购房合同违约
linsony@gmail.com2023-02-05T22:52:04+00:00我签好了买房合同, 后悔不想成交了, 能要回定金吗? 在房地产交易中, 有一些买家在签好买房合同并解除条件后, 可能是因为自身的财务状况的改变, 可能是整体市场的变化, 不想继续完成交易. 这在够买期房/楼花的时候尤为普遍, 因为从签合同到交房的时间通常很长, 过程中可能会由较多的意料之外的变化. 那么这个时候买家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通常情况下, 买家都已经缴纳了金额不小的定金/押金 (Deposit), 那么这笔定金可以要回来吗? 在普通法下,...05 2 月 2023商业与合同
富豪Y先生“妻子”无缘遗产,为何?
linsony@gmail.com2023-02-05T22:55:43+00:00在加拿大,除了具有婚姻关系的两个人一定是配偶,在许多法案中,配偶的定义还包括在类似婚姻关系状态下同居达到一定时间的两个人。而同居时间的长度要求,在不同的法案下又有所不同。 富豪Y先生过世后,Y先生五位子女其中之一的妈妈 (法庭代号为母亲1,简称M1)自称是Y先生的配偶而要求得到其遗产优先份额的诉求被法院驳回,法官裁定M1与Y先生之间并非配偶关系。这意味着M1将无法以Y先生配偶身份,先得到Y先生的一半遗产。 据法庭文件显示,M1称自己和Y先生是配偶关系,而另一名自称是Y先生配偶的原诉人(法庭代号母亲2,简称M2)在审判过程中撤诉。因此,M1的身份判定,成为了这一遗产争夺案的焦点。 据估计,Y先生的遗产在700万至2100万加元之间。如果M1被裁定为Y先生配偶,她就拥有最先遗产分割权,先获得遗产的一半;但如果她不被认为是配偶,则由5个不同母亲的Y先生子女共同分配遗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是怎样界定“配偶”的呢? 资深大律师孙紫涵表示,在加拿大,除了具有婚姻关系的两个人一定是配偶,在许多法案中,配偶的定义还包括在类似婚姻关系状态下同居达到一定时间的两个人。而同居时间的长度要求,在不同的法案下又有所不同。比如,在M1所依据的卑诗省遗嘱、遗产及继承法下,同居要求是至少两年;联邦的收入税法则是一年;卑诗省就业及救助法案,则只需三个月。 孙紫涵大律师说,更加复杂的是,“类似同居关系”都不是在法案中定义,而是由法院根据普通法来裁定。因此,原则上来说,两个没有结婚的人到底是不是配偶,要完全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在无数的判例中,法庭也建立了一系列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 双方的意图:是打算长期或中长期地维持类似夫妻的关系,还是只打算暂时的关系; 经济融合:是财务依赖或互相支持,还是相对独立,各管各; 共同居所:双方一直住在一起,还是各自有各自的大本营、只是有时候在一起居住; 亲密程度:是否维持正常的性关系; 社会活动:是否出双入对,以伴侣的面目示人; 孩子:是否有共同的孩子,以及对孩子的抚养状况; 社会观感:朋友,亲属是否觉得两人是长期伴侣,还是只是拍拖或者朋友,甚至都不知道两人有任何关系。 以上这些因素,法庭也都很明确指出,没有哪一个因素特别重要,而是要综合所有证据通盘考量。 孙紫涵律师认为,在M1的案子里,M1早在2004年春天就与Y先生认识,认识后不久即一起同居,并在2008年为Y先生生下孩子,可是这期间Y先生历经与他人结婚、离婚,与众多女性恋爱并育有多名孩童,表明Y先生从来不曾意图与M1维持排他性的伴侣关系。 而且,Y先生与M1也没有任何共同资产,Y先生也没有对M1提供定期经济支持。2007年,Y先生移民加拿大,而M1直至Y先生2015年遇害从未来过温哥华与Y先生共同居住,Y先生也从未带她出去旅行,等等。综合以上,法庭判定Y先生与M1不是“类似婚姻关系”,这一判定是合情合理的。 案情回顾 遭谋杀华裔富商Y先生遗产争夺案,于2018年11月26日开审,至12月14日结束,其中母亲2(M2)在12月初突然撤诉,获法院批准转为辩方证人,协议金额没有公开。 分别代表5个孩子的多位律师于结案陈词时,分别引用加中不同法律对于婚姻和配偶的定义,力证本案唯一原诉人母亲M1与Y先生之间不属于夫妻关系。M1的律师对此作出反驳。 2015年5月2日,加拿大华裔富豪Y先生在卑诗省西温哥华一栋价值500万加元的自家豪宅内被杀后遭分尸。涉案嫌犯是时年54岁的华裔男子Z,该嫌犯据称是死者的表姐夫。 Y先生育有多名子女,但生前为单身状态。 Y先生死后,先后有多名女子出现,声称是Y先生的“妻子”。至少有7名女子表示,自己曾为Y先生生下孩子,另外有百名以上女性声称与Y先生有“关系”,这些女子都想在这场千万加元的遗产案中分得财产。 据法庭文件显示,2005年9月,Y先生曾与一名加籍女子结婚,并于2007年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但在Y先生取得永居身份之后,同年8月就与该加籍女子离婚。据此,法庭认为,Y先生是为移民而假结婚。 Y先生死前,曾与行凶嫌犯Z一家住在西温,家中还包括Z的妻子、女儿及岳母。Y先生与本案中所有5位母亲都在中国相识。除M2移居加拿大外,其他几位都继续在中国居住。M2的孩子在Y先生死前不久,还搬去与Y先生同住。 根据卑诗《遗嘱和遗产继承法》(Wills and Estate Succession Act),要被认为是Y先生的配偶,M1必须满足在Y先生去世前的最后两年,与他以“类似婚姻的关系”(marriage-like relationship)住在一起。 法官认为,M1与Y先生之间至少在2011年之后,就不存在类似婚姻的关系。就算婚姻关系存在,到2014年Y先生取消M1母子来加行程后,他就已经结束两人的关系。 法官表示,这不是M1与其他母亲之间的较量,但其他母亲的证供对确定M1与Y先生的关系至关重要。首先,其他母亲与Y先生在一起的证据影响了M1的可信度。其次,这也显示出Y先生对M1的态度。 文件还指出,从2013年11月至Y先生去世前,Y先生与其他几位母亲都有关系。此外,他还在约会网站上发布求偶讯息,期间亦与其他女性前往美国拉斯维加斯及英国等地旅行。 Y先生还曾为M2和M3号母亲出钱租房,亦曾说服M2和M3号母亲迁居加拿大,而M2和孩子最终于2014年7月搬到加国。法官认为,很可能正是因为M2搬到加拿大,Y先生才取消了M1和孩子来加拿大的行程。 法官说,M1支持自己作为Y先生妻子的证据,只是所谓地住在一起、与家人过新年、在医院照顾Y先生父亲及Y先生与孩子的关系等。据M1称,2007年至2011年,她住在Y先生父母家,当Y先生不出差时也回去住。但法官说,实际上,Y先生2007年后都住在中国某大城市的一套公寓里,虽然M1声称她也经常住在那里,但这与其他几位母亲供词中所提到的时间相互矛盾。 此案,法官认为,性关系是法庭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M1无法证明她在Y先生死前两年与他有性生活,但M2和M3号母亲都可以提供证明。 法庭还认为,苑某的证词缺乏细节,他对Y先生所知甚少,在Y先生死前也很少联系。因此,法官认为,自2011年M1搬入苑某所提供的公寓后,M1与Y先生便没有一起生活。2014年9月,Y先生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直到他死前的8个月里,M1都没有见过Y先生。 Y先生也没有要和M1过类似婚姻生活的愿望,他安排了M2来加拿大,就是否定他要和M1过长期婚姻生活的证明。 Y先生另外4个孩子的4位律师也分别提出证据,表示Y先生从来没有顾及过M1。并指,Y先生与M1也很少以夫妻身份一起参加社交活动,只有家人认可他们的关系,即使孩子在学校要求父亲参与的活动,Y先生也没有参加。Y先生亦不向M1提供生活费,M1的钱主要来自Y先生母亲以及M1自己的母亲和家人。 此外,Y先生和M1没有银行联名账户,名下也没有共同财产,M1住的房子实际上是苑某提供,且在1号儿童名下。虽然Y先生曾为M1购买名贵礼物,但他也曾为其他母亲购买礼物,并带她们去旅行,但他从未带M1出外旅行。因此,法官认为M1和Y先生之间不是类似婚姻的关系,因此判M1败诉。05 2 月 2023遗嘱与遗产
财产分割
linsony@gmail.com2023-02-05T22:48:44+00:00所谓家和万事兴,在我们人生的不同阶段都会需要家人的帮助。从我们踌躇满志地第一脚踏入这个社会开始,父母就开始不计回报地给我们购买人生中地第一套房子 或是给予我们启动资金帮助我们创业。而时光荏苒,转眼到我们两鬓斑白那天,我们又需要子女帮我们打理庞大的家产,牵着我们的手慢慢地走到生命的尽头… 而在加拿大这一西方社会,家人彼此之间的帮助 其实往往会牵扯到很多潜在的法律问题。如果仅凭着一腔赤忱去帮助家人而轻视该行为背后的潜在法律后果,那故事的结局可能并不会如童话般美好。在我们中国的传统观念里,我们与家人打交道时似乎没有必要把提供帮助的具体细节都书面记录下来,此举甚至会显得有些不近人情。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比如,我作为一个母亲帮儿子付婚房首付的时候,为什么一定要有法律文件或者记录?这是我作为母亲给我儿子的爱,我也并不要求任何回报。然而,法律往往会以最意想不到和令人不快的方式给人们带来“惊喜“。 BC省的家庭法 (Family Law Act) 规定了配偶分居时的财产和债务将如何分割。虽然所有分配规则也不是三言两语能够全部说清的,但大致的思路是,夫妻双方在分居后一般都必须平分他们所有的财产和债务,除非法院认为此平均分会极其有失偏颇。但是,在这个平均分配的大规则下面也有一些十分重要且常见的例外:配偶一方在关系开始之前拥有的所有个人财产、继承的遗产、来自第三方赠予的礼物, 以及某些法律纠纷的和解金和保险收益 等,将被统统视为个人的独立财产 (“excluded property“),而配偶双方在分居时,将无需与另一方平分此独立财产。 让我们回到上文 母亲给儿子婚房付首付的例子,如果子女婚姻破裂,那么母亲所付的首付是否属于子女个人的独立财产很有可能会成为夫妻双方的争议点。根据BC省的家庭法,谁主张一份财产是独立财产,谁就需要承担证明的义务,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往往就此拉开序幕。 在婚房例子中,女方可以辩说,首付款是母亲给与配偶双方共同的礼物,并且此房是登记在夫妻二人共同名下的,因此不应被当作男方的独立财产。反之,男方不仅可以主张说此首付款是母亲给自己一个人的礼物而并非给夫妻二人,还可以主张说,此房子的首付款实际上是母亲给与我的一笔贷款,这是双方在分居后都要承担的债务,以此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律文件来证明双方的说辞,此案的判决结果将难以预测。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女儿在加拿大上学,定居在国内的父母为了方便孩子管理房产,所以把房产登记在了孩子名下,或者把房子给孩子居住但是并未转移实益所有权。换言之,父母希望女儿以信托 方式为父母代持此房产,但女儿不是房产的所有者。在这个情景下,如果父母与子女在此房屋有关的法律关系如果没有白纸黑子的记录下来,那么女儿日后万一与其配偶分居,那么到了财产分割的时候,问题又会出现。 夫妻分居后,男方可以辩说,此财产是对方父母给他们女儿的礼物,而在关系发展过程中任何礼物的增值部分都将会被平分。 《土地所有权法》(the Land Title...05 2 月 2023遗嘱与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