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sony@gmail.com2023-02-05T22:59:26+00:00
莫先生做梦也没想到,因为区区25万的贷款,他竟然会失去那储量价值1.6亿的金矿及所有的开采设备。此外还被判罚要赔付对方40多万的诉讼费用。这不啻于倾家荡产!
莫先生从父亲手中继承了BC内陆1200多英亩的金矿矿权。那绵延的山岭,一眼望不到头的疆域,蓬勃着无限的希望。地质勘探报告显示该矿区开采半年就可获纯利润75万,五年后可达700万纯利。
2010年,在花费了80多万元申请开采许可,购置设备后,万事俱备,只差20多万添点设备人工就可以大展宏图了。莫先生开始筹集25万借款。一位杜先生就主动上门了。杜先生见多识广,实力雄厚,杜先生愿意提供借款,年利12%。两人相谈甚欢,一拍即合。杜先生还说有兴趣将来加深合作,包括买一部分矿权。莫先生谨慎地表示这个么,看诚意,慢慢来吧。
杜先生表现得豪爽大气,只要莫先生说个数,马上就开支票。短短一个月间就支付了16万多,一次次解了莫先生的燃眉之急。还能奢求比这更好的合作伙伴吗?在莫先生提出再要5万买设备的时候,杜先生说我的律师说了,关系再好,咱们的事儿还是正式做个法律文件吧。莫先生满门心思在尽快挖出金子上,于是干脆地答应,你要弄就去弄吧。
杜先生很快带来了一套法律文件,包括借款协议,抵押保全协议以及借据。莫先生商业世家出身,自己以前也借过款,知道这些都是商业借贷中的常规文件。律师写的东西拉拉杂杂好几十页,用词语句晦涩难懂,莫先生觉得基本内容自己是知道的,再找个律师审文件不成了同样的事情,花两份钱还费时间。于是粗粗看了一遍,确认借款金额利率都对,大笔一挥就签好了。
合约签妥,杜先生就开始不停要求介入金矿的运营和管理,两人关系急转直下。短短几个月后,莫先生接到杜先生的律师函,要求立即归还全部贷款(此时有30多万)并立即把50% 矿权转给杜先生时,不禁气血上涌:怎么也得给点时间让我筹款吧?再说不就30万吗,凭啥要我一半的矿权?杜先生却二话不说,直接诉讼莫先生违反那套借款合约,要求履约及赔偿。
我们无从得知是不是在法庭上,莫先生才第一次知道自己签的文件里包含了什么条款:
- 借款金额25万,杜先生有权不足额放款,也有权超额放贷;
- 杜先生有权随时要求还款,而一旦要求,莫先生必须立即马上还清全款及利息;
- 除了年利12%,莫先生同时给予杜先生其矿权的50%权益和永久性地收取50%的矿产净收入的权力。如杜先生要求转名,莫先生必须将一半的矿权登记转移给杜先生。
- 莫先生将自己的矿权,设备等资产作为该借款的抵押物,并支付所有关于履约产生的法律费用。
这些条件交错包含在三份文件里。莫先生的律师竭尽全力地找各种理由试图推翻那几份文件。然而法官却判决合约的签署表达了双方合意,合约有效必须维护。针对莫先生没有仔细看条款及没有独立法律等辩护理由,法官在判决中说:
“他如果只是仓促地审阅了文件(他已承认审阅每份协议的时间是5-10分钟),那就是他自己的错。如果他愿意的话,他是有机会审阅文件并向律师咨询的。并没有证据推翻这一点。。。。。。我发现,莫先生有机会请自己的律师审阅借款协议,抵押保全协议和借据。他不愿意支付律师费,所以选择不请律师。”
法官的判决支持杜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按照合约,一半的矿权早已归了杜先生。另一半及设备等被杜先生指定的人拍卖。可想而知,一半的矿权还有涉及一个难缠的共有人,感招惹的人自然不多。最终,被杜先生用极低的价格拍下,还不够支付那30多万的借款和诉讼费赔付以及利息。就这样,莫先生的矿和相关的一切资产,都改姓了杜。
这个活生生的案例为我们敲响警钟。近年来越来越多华人积极涉入BC省的各种商业领域。购买企业,开发地产,融资借贷,生意合伙等交易越来越多。我们发现有不少客户法律意识淡漠,对西方法律体系,律师工作的价值及合约的重要性等存在很大理解误区。比如说:
- “我们共同请一位律师最公平” –错! 谁的律师就必须代表谁的利益。商业交易中的双方是固有的利益冲突,因此同一个律师不能代表双方。
- “律师准备的文件都是模板,千篇一律” –错!每一笔商业交易都有自己特定的背景,条件,协议各方也都有不同的需求,这世上就没有两片同样的叶子。每一笔交易律师都需要大量的时间跟客户沟通,了解所有相关事实才能确保给客户充分的保障。而法律文件里一个小小的不同造成的可能就是天差地别的结果。甚至还有的客户拿着别人的文件以为自己改个名字就能用,这实在是容易聪明过了头反被聪明误。
- “合约简简单单最好,长篇大论没必要” –错!有些客户自以为自己商业经验丰富,知道什么重要,觉得合约里细致的条款都是多余的。却不知合约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义务,是诸多元素的整合,很多东西都是牵一发动全局的。你真的比专业人士还更知道少了哪片瓦会漏雨吗?
- “我们都谈好了,找律师办个手续签个字就行了”–错!很多时候,谈判中的条件都会牵扯你所不了解的法律风险。律师及早介入,能帮助你及时评估利弊,避免陷入被动。金额较大的交易其实应该在出意向书之前就咨询律师,并且做详尽的尽职调查。而不是等你们都谈好了,木已成舟,亏已注定。
我最怕听到客户说“都是朋友,不会有问题的,你就帮我简单看看就行了”。一听到这句话,我就想说你自己看吧。魔鬼就在细节中。律师不详细了解你们交易的相关情况,怎能全盘考虑?不逐字逐句地仔细阅读推敲合约条款,怎么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好你的利益呢。有些时候也许对方并不是刻意设计你,但是他的律师可能会试图最大化他的利益而写出一些对你极度不公平的条款。你自己如果没看见,或为了省钱没请律师,就可能落得个和莫先生一样的下场。
轻易相信一个为了利益跟自己打交道的人而不信自己的律师,为了节省万把千块的律师费而不请律师,却搞到自己花几十万上百万打官司,最终还落得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损失。前车之鉴,后事之思。望诸君共勉。
——–孙紫涵—–